校内各单位:
一、盘点基准日及盘点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资产存量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建议》(教财〔2017〕9号)、《合肥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对2025年固定资产存量开展盘点工作。
本次固定资产盘点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前入库的固定资产)。盘点资产范围包括学校自有产权及银行产权的固定资产,盘点资产类别包含房屋及构筑物、仪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等。
二、工作流程
(一)领用人自查
各单位资产领用人严格按照我校资产管理系统(由信息门户登录)中登记的资产信息进行账物核对,自查账物相符情况、存放地、领用人信息,并通过盘点进行修正。同时,领用人需对固定资产标签进行查漏补缺,确保物有标签,物签相符,张贴规范。如标签缺失或不准确,可至以下地点打印资产标签:
合肥校区:屯溪路校区行政二号楼119室,联系电话0551-62901713。
宣城校区:在资产管理系统下载好需打印的标签(下载方式见附件1),打包发送至24218399@qq.com,于下一个工作日后至宣城校区行政楼426室领取,联系电话0563-3831039。
(二)单位核查
各单位认真总结资产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对于账实不符(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账卡不符、账账不符、低效、闲置等情况,认真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有效推进问题整改。
(三)盘点上报
1.系统操作:于2026年11月20日前,在资产管理系统完成个人盘点任务的提交及单位分管领导的审核(电脑端或手机端均可操作,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附件2)。
2.材料报送:于2026年12月20日前,将《设备家具盘亏说明表》(如有,附件3)、《XX单位2025年度资产盘点报告》(附件4)电子版(Excel格式)及盖章扫描件(PDF格式)。报送邮箱:1134933034@qq.com。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资产管理员是本单位资产管理人、资产使用人是资产具体责任人的具体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资产盘点工作。
2.资产盘点工作覆盖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盘点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务必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资产盘点工作按时完成。
3.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地进行盘点工作,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有瞒报、漏报或弄虚作假的情况。国资处将对各单位资产盘点结果进行抽查,对于隐瞒不报、管理不善、盘点工作不实,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资处联系人:崔帅怡
联系电话:0551-62903657
附件1:资产盘点操作指南
附件2:资产系统微信端操作手册
附件3:设备家具盘亏说明表
附件4:《XX单位2025年度资产盘点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