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和修订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按财政部“预算一体化”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学校新增仪器设备的配置需求;

3.负责学校大型科研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开放共享与绩效考核等工作;

4.负责学校新增仪器设备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自制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的申报、审批和验收工作;

6.负责学校基础教学实验室及公共教学实验平台仪器设备、共享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

7.负责学校各类仪器设备数据的校核、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8.负责国资处办公室综合事务;

9.完成国资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科长:   楚华琴    62901143    chuhuaqi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