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和修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土地公房管理、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与实施细则。

2.负责制订资产管理、公房调配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3.负责学校资产购置、验收、审核入库、调拨、评估备案、处置、出租出借等审核和报批报备。

4.负责组织学校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国有资产的清查与核实工作。

5.负责学校土地使用权的确权、公房产权的办理和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学校土地、公房使用规划。

6.负责学校公房的分配、调剂和监管工作;负责测算校内各单位的公房定额面积,组织认定公房使用性质,确定公房资源调节费额度。

7.负责资产出租出借的监管工作。

8.负责学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负责审核学校所办企业的产权登记、年检、变更、注销和报批报备工作。

9.负责监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运行状况、资产的产权界定、运营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监督经营性资产的清产核资、资产处置等工作;负责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等工作。

10.参与大型科研教学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参与开放共享与绩效考核等工作。

11.负责组织实验室自制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的申报、审批和验收工作.

12.负责组织基础教学实验室及公共教学实验平台仪器设备、共享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

13.负责资产、土地公房、实验室管理相关报表的编制和信息报送工作。

14.负责资产管理、公房管理等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15.负责学校公车日常使用费用的审核工作。

16.负责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的业务学习及培训。

1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长:  王 庆   62901705  wangqing@hfut.edu.cn

副处长: 徐 浩   62901767  sbk@hf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