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审计署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现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域重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资产入账方面。一是是否加强资产信息管理,做到有物必登记,一物登记一条资产信息,不重不漏。二是对于权证手续不全、但长期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的资产,是否建立并登记资产卡片。三是本单位是否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实相符。四是是否存在属于本单位资产但未入账,形成账外资产问题。五是是否及时粘贴资产标签。六是是否存在资产存放于校外的情况。如有存在以上问题的资产,请填写附件一。
(二)资产出租出借方面。一是本单位是否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如有请填写附件二。二是出租出借资产是否进行充分论证,是否是在满足教学科研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进行的。三是出租出借是否向学校履行报批报备手续。四是资产出租是否履行公开竞价招租等程序,租期是否超过5年,如未履行公开竞价招租程序或租期超过5年,是否有充分原因。五是租金水平是否公平合理,租金收入是否及时足额收取,并按规定上缴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是否存在无偿出借资产情况。
(三)资产盘活方面。一是是否存在资产长期闲置或低效利用情况。二是对于闲置、低效资产,是否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强盘活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二、主要步骤
(一)自查自纠。自本通知之日起至9月中旬,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照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全面梳理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按要求撰写《专项整治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三)。各单位于9月12日前将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邮箱:guozichu@hfut.edu.cn)。
(二)重点核查。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将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选取部分单位进行抽查核查,并将发现问题反馈相关单位。
(三)落实整改。对自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节点,落实整改责任人,及时整改到位。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精心筹划部署,系统查找问题,全面彻底整改,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单位要注重工作实效,避免流于形式。若有隐瞒不报的情况,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经自查,若不存在以上几个方面问题,须零报告(附件一和附件二)。
联系人及电话:姜曼 0551-62902252
附件:1.资产管理存在问题清单
2.房屋出租出借情况表
3.专项整治自查报告模板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