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4-01-26 14:51:42  浏览: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资产存量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建议》(教财〔2017〕9号)、《合肥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对2023年资产存量开展盘点工作。

    一、盘点基准日及盘点范围

    本次资产盘点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资产包括学校自有产权及银行产权,盘点资产类别为房屋及构筑物、图书档案、文物及陈列品、仪器设备(含软件)、家具用具装具等资产,本次盘点范围不含专利及动植物。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4126-329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我校资产管理系统(由信息门户登录)中登记的资产信息进行账物核对,自查账物相符情况、存放地、领用人信息,并通过盘点进行修正。资产领用人需对固定资产标签进行查漏补缺,确保物有标签,物签相符,张贴规范。

    2.盘点完成后,形成本单位资产盘点报告,并将《XX单位2023年度资产盘点报告》(附件1)、《XX单位有帐无物资产清单》(附件2)的电子档扫描件,于2024年3月29日前发送至邮箱2564721689@qq.com。

    (二)抽查核查阶段(2024年4月1日-30日)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盘点情况,深入部分单位,核实盘点结果,重点核查资产账目不清,账实不符、资产标签未张贴、存放地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三)总结整改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

    各单位如存在有账无物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人,撰写情况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需进行赔偿的,按《合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9〕192号)有关规定执行;经核实后确认为资产建帐问题的,由国资处进行处理。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协同做好资产盘点工作。

    2.资产盘点工作覆盖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盘点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务必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资产盘点工作按时完成。

    3.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地进行盘点工作,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有瞒报、漏报或弄虚作假的情况。国资处将对各单位资产盘点结果进行抽查,对于隐瞒不报、管理不善、盘点工作不实,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作联系人:戴文君 陈奇

    联系电话:0551-62903657


    附件:

    1.《XX单位2023年度资产盘点报告》

    2.《XX单位有帐无物资产清单》

    3.《资产盘点操作指南》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