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与数据上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及填报方式:
按照数据统计填报要求,请各单位安排所属实验室(或研究所)对2022-2023学年实验室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并如实填报以下数据:
1.实验室信息(填报说明详见附件1),包含教学实验项目、专任实验室人员、实验室基本情况和实验室经费情况等,在实验室上报系统中填报,不需提供纸质表格;
2.贵重仪器设备表(样表及填报说明见附件2),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填报(设备负责人登录个人信息门户→资产管理系统→大仪数据上报),同时提供纸质表格(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若使用机时数不足800小时/学年,需报送纸质情况说明(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纸质材料均为单位集中报送。
此次实验室信息统计时间范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二、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送。
贵重仪器设备表的纸质版和情况说明集中报送至办公楼(二)119室。
三、填报注意事项
1.信息统计上报为我校每年常态化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的填报。各单位在上报数据前,应加强数据的校核,特别应注意与往年报表数据的核查,对于差异性较大的数据应仔细查找原因,并附相关文字说明,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2.由于各单位填报数据还需学校汇总后统一上报,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确保我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的整体上报工作能按时顺利完成。
3.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
楚华琴 联系电话:62901143
姜 曼 联系电话:62902252
附件1 实验室信息填报说明
附件2 贵重仪器设备表样表及填报说明
附件3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附件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