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以及中央部门预算一体化要求,各单位须申报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及报废资产处置预算,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使用任何资金(包括部门公用经费、科研经费、条件建设费、捐赠资金和其他各类收入)计划在2024年度购置车辆,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以及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的,均须申报,填报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申报表(见附件1)。逾期未申报购置预算并获批的,学校将不予购置。
同时,2024年计划报废车辆(公务用车)的,须申报,填报2024年资产报废处置预算申报表(见附件1)。逾期未申报车辆(公务用车)报废处置预算的,学校将不予报废处置。
二、各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增资产配置,所有资金来源均须在此申报,包括“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和科研项目等。
三、如有2023年执行中需追加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一并在此申报,填报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申报补报表(见附件2)。
四、各单位须在2023年8月10日之前,填写《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申报表》或《资产报废处置预算申报表》(见附件),将表格电子版和扫描版(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邮箱guozichu@hfut.edu.cn ,联系人:姜曼,联系电话:0551-62902252 15250486089。
附件1: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申报表、2024年资产报废处置预算申报表
附件2: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申报补报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