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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盘点登记工作指南

    发布者:  时间:2013-04-22 00:00:00  浏览:

    一、盘点工作内容:截止2012年9月30日各单位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盘点工作职能分工: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由各处级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资产清查信息按学院、部进行汇总编报。

    三、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后第二天下午五点前,各学院、部、直属单位将清查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名单、联络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报学校资产清查办公室同时领取《固定资产明细表》(即“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表》分别由国资办(家具及用具类)、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仪器设备类)和图书馆(图书及陈列品)按学院、部和直属单位提供。2007年1月1日后资产经营公司和总务部各中心的《固定资产明细表》由资产经营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提供。

    四、学校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联系电话: 2901767、2901147、2901290,联系人:陈继靖、纵立安、刘荣清。

    五、盘点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1、实物盘点,各单位依据占有或使用的资产,进行资产实物盘点,据实登记造册,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固定资产核查,根据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表》,遵循“谁领用谁负责、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核查实物资产,做到逐件逐台核实,确保不重不漏、全面彻底。

    3、针对核查情况,对《固定资产明细表》中固定资产信息不全或存在错误的,进行核实完善;对“帐物相符”的资产打“√”;对“有账无物”的资产打“×”并逐条说明原因;根据实物清查盘点情况,将“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信息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下方逐条补录。具体方法详见《固定资产明细表》的填表说明。

    4、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小结,找出本单位和学校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5、各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盘点清查工作小结和核实后的《固定资产明细表》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登记表》报相关资产清查专题组,电子版发至资产清查专题组指定的邮箱,纸质版须经单位领导和资产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各资产清查专题组对各单位上报的固定资产数据进行抽查审核,(审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原单位要重新进行盘点核实),审核合格后,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情况汇总,形成《资产盘点清查的总结报告》和“有账无物”和“有物无账”固定资产的处理意见,并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提请学校按有关程序审批。

    7、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批复意见调整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并发放资产管理条码标签,各单位要及时将资产管理条码标签统一粘贴在固定资产的明显位置上。

    六、资产清查中有关问题的说明1、各单位在《固定资产明细表》核查时,表格的格式、仪器编号、排列顺序不得更改。

    2、由于机构变动等原因,造成各单位固定资产“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的情况,“有账单位”应和“有物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双方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相关资产清查专题组备案。移交后的资产由“有物单位”负责清查。

    3、教室的课桌椅按教室名称统计,学术会议中心的桌椅按会议室名称统计,学生公寓的床、椅子、脸盆架按楼统计。教室、学术会议中心、学生公寓和礼堂的设备及桌椅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清查盘点。

    4、各变电所、配电房及各楼宇的供配电设备由能源服务中心负责清查盘点。

    5、食堂的家具按食堂名称统计。

    6、本单位没有该类资产时,须在该类资产明细表上填“无”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领导签字。

    附件:1、仪器设备盘清查盘点登记表(表一)

    2、图书文物及陈列品清查盘点登记表(表二)

    3、家具用具清查盘点登记表(表三)

    4、交通运输设备清查盘点登记表(表四)

    5、校名校誉使用情况清查盘点登记表(五)

    6、专利情况清查盘点登记表(表六)

    7、房屋出租出借情况登记表(表七)gyzc.hfut.edu.cn/upload/2012资产清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