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4-09-03 09:17:21  浏览:

    各学院、中心、研究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 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皖教秘高〔2024〕9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及填报方式:

    按照数据统计填报要求,请各单位安排所属实验室(或研究所)对2023-2024学年实验室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并如实填报以下数据:

    1.实验室信息基表4-7(填报说明详见附件1),包含教学实验项目、专任实验室人员、实验室基本情况和实验室经费情况等,在实验室上报系统中填报(实验室管理负责人登录个人信息门户→实验室上报系统),不需提供纸质表格;

    2.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3(样表及填报说明见附件2),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填报(设备负责人登录个人信息门户→资产管理系统→大仪数据上报),同时提供纸质表格(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若使用机时数不足800小时/学年,需报送纸质情况说明(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纸质材料均为单位集中报送。设备2023年9月1日起在校大仪平台有机时记录的,须用平台的机时数进行填报(后期核查)。

    此次实验室信息统计时间范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二、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于2024年9月15日前报送。

    贵重仪器设备表的纸质版和情况说明集中报送至办公楼(二)119室。

    三、填报注意事项

    1.信息统计上报为我校每年常态化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的填报。各单位在上报数据前,应加强数据的校核,特别应注意与往年报表数据的核查,对于差异性较大的数据应仔细查找原因,并附相关文字说明,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2.由于各单位填报数据还需学校汇总后统一上报,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确保我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的整体上报工作能按时顺利完成。

    3.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

    楚华琴 联系电话:62901143


    附件:1.实验室信息填报说明

              2.贵重仪器设备表样表及填报说明

              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