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

合肥工业大学植物资产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8〕106号)

发布者:  时间:2020-12-24 08:22:41  浏览:

合工大政发〔2018〕106号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加强植物资产管理行为,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第68号令)和《合肥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范围内所有植物资产。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植物资产范围是指生存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除用作绿篱的植物及草坪以外的所有植物,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植物。

第四条  植物资产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日常管理、使用、处置、报废与学校其他固定资产管理保持一致。

第五条  学校植物资产管理体制:

(一)财务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负责全校植物资产的产权管理,办理植物资产入账登记、处置、报废工作。

(二)总务部是植物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各校区负责植物资产的种植、验收、入库、保管、日常养护和报废处置申请。

(三)总务部负责制定植物资产存放地编号管理实施细则, 并绘制存放地图册。在植物资产入账时,连同其所在存放地图册一起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当存放地发生变更时及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存放地的变更。

(四)各校区要指定专人作为植物资产的领用人。植物资产的领用人负责植物资产的日常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照养护标准对植物资产进行巡查、监管及时维护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植物资产的信息数据。

第六条  植物资产入库采用以实际成本入账和名义价值入账的办法。

(一)新增植物资产购置种植时,单价达到1000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成本入账。

(二)已有植物资产在生长周期内的,按名义价值入账。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将植物资产作为资产投资、联营、入股、质押等。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肥工业大学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