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工大政发〔2018〕106号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加强植物资产管理行为,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第68号令)和《合肥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范围内所有植物资产。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植物资产范围是指生存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除用作绿篱的植物及草坪以外的所有植物,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植物。
第四条 植物资产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日常管理、使用、处置、报废与学校其他固定资产管理保持一致。
第五条 学校植物资产管理体制:
(一)财务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负责全校植物资产的产权管理,办理植物资产入账登记、处置、报废工作。
(二)总务部是植物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各校区负责植物资产的种植、验收、入库、保管、日常养护和报废处置申请。
(三)总务部负责制定植物资产存放地编号管理实施细则, 并绘制存放地图册。在植物资产入账时,连同其所在存放地图册一起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当存放地发生变更时及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存放地的变更。
(四)各校区要指定专人作为植物资产的领用人。植物资产的领用人负责植物资产的日常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照养护标准对植物资产进行巡查、监管及时维护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植物资产的信息数据。
第六条 植物资产入库采用以实际成本入账和名义价值入账的办法。
(一)新增植物资产购置种植时,单价达到1000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成本入账。
(二)已有植物资产在生长周期内的,按名义价值入账。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将植物资产作为资产投资、联营、入股、质押等。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肥工业大学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