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公房管理,依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合肥工业大学公房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3〕126 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对公房开展清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校各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公房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盘点,进一步摸清家底,提高公房资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学校公房资产规划、使用、调配等决策提供精准可靠的数据支撑。
二、清查范围和基准日
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范围内所有产权或使用权属于学校的各类公房,包括行政办公用房、教学(实验)用房、科研用房、公共用房、后勤保障用房、社会培训用房、经营性用房、学科发展用房等,清查盘点的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
三、公房清查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阶段(2025年7月31日前)
各学院依据国有资产管理处点对点发送的《合肥工业大学XX学院公房使用情况明细表(2025年度)》,对本单位公房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填写《合肥工业大学XX单位公房情况统计表》(附件1)。
机关部门、直附属单位对本单位公房使用情况进行自查,严格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公房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3〕126号)确定的用房面积标准和单位实有的工作人员数量核定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除上级文件明确规定(或学校有决策)外,机关部门内部原则上不允许保留会议室、档案室、资料室、党建活动室等专用房屋,已有的会议室要纳入学校共享共用。自查后,填写《合肥工业大学XX单位公房情况统计表》(附件1)。
2.学校审核阶段(2025年9月7日前)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清查数据进行审核,及时处理清查中出现的问题,对账实不符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教务处负责教学实验用房的认定等工作。
3.整改落实阶段(2025年9月30日前)
针对清查中出现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
四、公房清查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公房清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清查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此次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2.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登记公房资产情况,不得瞒报虚报;各单位负责人对填报公房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对在公房清查中,不组织或不积极组织或推诿敷衍导致未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学校将责令其限期完成;对公房清查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学校责令其重新清查;对拒不交出违规使用公房的个人,学校将按要求给予严肃处理。
3.按时报送。各单位在2025年7月31日前,将《合肥工业大学XX单位公房情况统计表》(附件1)EXCEL电子版和PDF电子签名盖章版,发送至邮箱guozichu@hfut.edu.cn。联系电话:0551-62902252,联系人:颜老师。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XX单位公房情况统计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