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编报2024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教财司函〔2023〕202号)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我校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内容
单位使用各类经费购置的属于学校自有产权的通用办公设备、通用办公家具,2023年资产存量数、2024年计划配置数及2024年采购计划数。
二、编报范围
本次编报填报单位:党群行政部门、直附属单位(不含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及各办学实体。
本次编报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学校各单位行政办公人员用于基本办公需要的设备、家具(目录见附件),不含教学科研或其它专业类设备、家具。
本次编报所称行政办公人员,包含(1)在编人员:党群行政部门、直附属单位(不含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全部人员,办学实体专兼职行政办公人员(含双肩挑人员);(2)非在编人员:学校各部门返聘行政办公人员,校聘人事派遣行政办公人员,自聘人事派遣行政办公人员(不包括经营性法人单位聘用人员,例如劳务派遣人员等)。
如单位内有“非在编行政办公人员”,需在附件1内说明“单位资产购置经费保障的非在编办公人员情况”。
三、编报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各单位需按要求填报《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报表》(见附件1),请于2023年12月22日前发送电子版及签章扫描件至邮箱:2564721689@qq.com(电子版为统计使用,扫描件需盖单位公章、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安排专人编报,保证数据质量,并按时报送。未按要求编报的单位,视为2024年度无新增通用资产配置需求。
(三)各单位应当根据职能履行和事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机构人员编制和人均占有情况等因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可配置数量标准和可配置价格标准,在本单位2024年度经费预算限额内合理编制,确需配置的,应当首先在校内资产调剂平台调剂使用存量资产。
(四)用于行政办公的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执行《2024年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见附件2),其余通用资产标准配置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没有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避免浪费。
(五)通用资产配置计划一经批复,未纳入配置计划的,不得配置;若有计划外增加的必须在2024年上半年度报经批准。
联系人:戴文君 0551-62903657
附件1: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报表
附件2:2024年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附件3:教财司函〔2023〕202号 关于编报2024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