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相关单位: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05〕9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组织专家对2022年立项但未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2年立项的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详见附件一)。
二、验收要求
1.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规定,完成实验仪器(装置)研制工作。
2.项目负责人填写“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二),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或复印件:
①项目申请书;
②项目计划任务书;
③项目总结报告;
④硬件原理图;
⑤实验指导书;
⑥其他相关材料(经费支出明细、采购合同、检测报告、学术成果等)。
请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至邮箱:chuhuaqin@163.com,以便我处初审。
三、验收方式与程序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程序如下:
1.项目负责人汇报(PPT形式)项目研制过程及相关成果,约时10分钟;
2.自制仪器设备现场操作与演示;
3.专家提问与项目组答辩。
四、相关说明
1.请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尽快提交验收材料(电子档),以便我处安排验收工作;2023年9月30日前未完成项目验收的,我处将终止项目执行,项目经费收归学校,如有借款,项目负责人将已借款项归还校财务。
2.请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一周内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二号行政楼122室 电话:62901713)和财务报销手续。
联系人:楚老师 联系电话: 62901143
附件一:2022年立项的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
附件二: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