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合肥工业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05-08 17:16:30 浏览:
校内各单位:
为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规范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降低办公成本,建设节约型学校,学校于2016年制定了《合肥工业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合工大政发〔2016〕202号),并要求各单位遵照执行。为切实落实文件精神,规范资产管理,现对学校各单位行政办公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重申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的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应严格按照《合肥工业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规定的标准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原则上不得超标配置。
二、需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单位,应在采购前提交采购申请。国资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
三、超标购置或未按规定程序自行购置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国资处不予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手续,财务处不予报销。
四、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超出配置上限的,不得申请新购。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