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以及中央部门预算一体化要求,各单位须申报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及报废资产处置预算,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使用任何资金(包括部门公用经费、科研经费、条件建设费、捐赠资金和其他各类收入)购置的车辆,租用的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以及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均需申报。逾期未申报购置预算的,2023年不予购置。
同时按照资产类型,填报2023年计划报废资产情况(土地、房屋、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逾期未申报报废处置预算的,2023年不予报废处置。
新增资产与计划报废资产申报,均填报申报表(见附件1)。
二、各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增资产配置,已在2023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和“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申报过的,可不用重复申报。
三、各单位须在2022年8月10日之前,填写《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申报表》或《资产处置预算申报表》(见附件1),将表格电子版和扫描版(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邮箱guozichu@hfut.edu.cn,联系人:姜曼,联系电话:0551-62902252 15250486089。
附件1: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申报表、资产处置预算申报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