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到期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2-06-27 15:40:28  浏览:

    各学院(部)、相关单位: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05]9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组织专家对2021年立项但未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年立项的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详见附件一)。

    二、验收要求

    1、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规定,完成实验仪器(装置)研制工作。

    2、项目负责人填写“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二),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或复印件:

    ①项目申请书;

    ②项目计划任务书;

    ③项目总结报告;

    ④硬件原理图;

    ⑤实验指导书;

    ⑥其他相关材料(经费支出明细、采购合同、检测报告、学术成果等)。

    请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至邮箱:ddingtao@163.com,以便我们初审。

    三、验收方式与程序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程序如下:

    1、项目负责人汇报(PPT形式)项目研制过程及相关成果,约时10分钟;

    2、自制仪器设备现场操作与演示;

    3、专家提问与项目组答辩。

    四、相关说明

    1、请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尽快提交验收材料(电子档),以便我们安排验收工作;2022年11月31日前未完成项目验收的,我们将终止项目执行,项目经费收归学校,如有借款,项目负责人将已借款项归还校财务。

    2、请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一周内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2号行政楼122室 电话:62901713)和财务报销手续。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 6290114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6月27日

    附件一:2021年立项未验收自制仪器设备项目统计表

    附件二: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