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05]9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2017年及以前立项但未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7年及以前立项的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
二、验收要求
1、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规定,完成实验仪器(装置)研制工作。
2、项目负责人填写“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报告”,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或复印件:
①项目申请书;
②项目计划任务书;
③项目总结报告;
④硬件原理图;
⑤实验指导书;
⑥其他相关材料(经费支出明细、采购合同、检测报告、学术成果等)。
请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至邮箱:ddingtao@163.com,以便我们初审。
三、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汇报(PPT形式)项目研制过程及相关成果,限时10分钟;
2、自制仪器设备现场操作与演示;
3、专家提问与项目组答辩。
四、相关说明
1、请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尽快提交验收材料(电子档),以便我们安排验收工作。
2、项目未按时完成的,请书面说明理由,学院签字盖章后上交。
3、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负责人要尽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2号行政楼108室)和财务报销手续。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 62901148
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