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须申报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使用任何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购置的车辆,租用的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以及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均需申报。逾期未申报购置预算的,2021年不得购置。
同时按照资产类型,填报2021年计划报废资产情况(土地、房屋、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新增资产与计划报废资产申报,均填报附件1。
二、各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增资产配置,已在2021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和“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申报过的,可不用重复申报。
三、各单位须在7月31日之前,填写《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二号楼108),电子版发送至zhangli@hfut.edu.cn ,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0551-62901713。
附件1: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申报表.xls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