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20年7月29日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现对全校范围内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凡利用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给校内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均属此次出租出借全面清查工作范围。
二、清查内容
各单位截至通知下发之日正在出租出借的房屋及设备情况。具体包括出租出借房屋坐落位置、面积、合同签署情况、承租/借用方、承租/借用时限、租金价格、入账情况、是否公开招租、单位审批情况等;出租出借设备名称、原值、存放地、合同签署情况、承租/借用方、承租/借用时限、租金价格、入账情况、是否公开招租、单位审批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完成清查工作。
2.全面清查,如实上报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清查本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并准确如实填报《合肥工业大学公用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表》、《合肥工业大学设备出租出借情况清查表》,如无出租出借行为的请在表格上填写“无”。
3. 落实精神,责任追究
各单位应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对现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进行清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有不报、迟报、漏报、瞒报情况,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请各单位将所有纸质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8月14日下午5:00前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84758750@qq.com。
联系人:颜存奎 电话:62902360 地址:行政二号楼108室。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8月10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doc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公用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表》.xls
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设备出租出借情况清查表》.xls